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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发布者:广东正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00人看过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会有很大的纠纷。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首先可以协商一致来决定,协商不了的,法律上对此情况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双方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1.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父母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是具有抚养子女义务的,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强制判决。
三、一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诉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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