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情形

发布者:杨锐洲2019年02月20日337人看过举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情形: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不明确、录用条件与工作无关、试用期满后才提出解除等;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未经公示或告知、制度不明确、情节不构成“严重”、规章制度内容不合理/违反;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失职、营私舞弊证据不足、不构成“重大”损害等;

(4)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在外兼职的证据不足、对本职工作的影响不构成“严重”等;

(5)劳动合同无效:较为常见有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不能证明虚假、或者录用当时明知虚假等;

(6)经济型裁员:裁员方案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经工会程序、裁员涉及法定不得裁或者优先留用的人员;

(7)医疗期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是否医疗期满、是否有另行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是否具有合理性;

(8)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明、胜任要求不明、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证据不足等;

(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可观变化以及可观变化是否构成重大变化、是否经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等;

(10)其他。

  • 杨锐洲
  • 15255117801
  • 1310120********38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财富广场c座23层
  • 6年 入驻华律
  • 13次(优于92.41%的律所) 用户采纳
  • 9次(优于93.77%的律所) 用户点赞
  • 22162分(优于97.98%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68篇(优于97.53%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