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心的重点问题,政府的立法工作在这一点上也很早就有相关规定。2004年9月6日,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原建设部就共同发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2016年0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但是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根源上来说,建设单位没有安排充分的资金或者担保、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增加了物料等其方面的支出、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没有建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工程欠款纠纷中将农民工工资也一并拖欠、甚至还有农民工工资被冒领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民工欠薪问题也是建筑工程行业内纠纷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次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总结历史实践的基础上,从更全面更深刻的角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了更加富有建设性、更加突破性、更加细节的规定。
从立法的效果来看《条例》从农民工的工资的资金来源、工资支付行为、工资支付账户、以及拖欠工资的救济手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条例》确定了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基本原则,着重体现了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立法目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在立法倾向上高度吻合。并且《条例》创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涉及的账户资金,对于其他案件司法活动的保全与执行手段的豁免,颇具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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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