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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 、叶XX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余海燕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承办律师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原告前往X店消费,在开X店的玻璃门时因玻璃碎裂致伤,X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该店铺的经营者,于案涉事故发生后将该店注销,X店的相关侵权责任应当由赵X承担根据分析,承办律师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通过律所调档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之后草拟案件诉讼文书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343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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