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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解散之诉,受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刘甲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1日|分类:公司法 |1280人看过

  股东之间合作关系破裂,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股东争议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公司解散诉讼的,公司解散之诉也是要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受理的,有四种情形可以作为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是公司解散之诉,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司解散之诉

  公司解散之诉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机制,也是公司被实施“安乐死”的一种形态之一。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

  从文义解释的原则来看,提起该类诉讼需满足几个关键的法律要件:一是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公司僵局”;二是公司的继续存在不仅不能为股东带来投资利益,反而使得股东利益将会受到严重损害;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股东争议,只能解散公司后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之诉的受理条件

  公司法“解释二”对可以作为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列举性地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什么是公司解散之诉,受理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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