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雯律师

  • 执业资质:1371320**********

  • 执业机构: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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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他人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发律师函有用么?

发布者:陈雯雯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863人看过

        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利人在发现他人侵权后,给侵权人发送律师函有用么?具体作用如下:

        1、警告他人不再侵权。侵权人在收到律师函后,有些当事人会立即侵权,其停止侵权的行为对权利人市场份额的侵占已经终止,不会再对权利人的市场造成影响。当然也有很多侵权人并不会理会律师函。那么此时是不是律师函就失去作用了呢?请看下面第2条作用。


        2、可以作为他人明知权利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存在,而选择继续侵权的证据,即证明对方故意侵权的证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存在惩罚性赔偿,在侵权人存在故意侵权情节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额获得高额的赔偿。


       3、提前为诉讼送达做准备。

    

       当然律师函能否达到上述作用,仍需要律师函能够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换言之,并不是发送律师函就能够达到上述作用,在发送律师函的过程中要做到相应的证据保留才能达到上述功能。因此,如果您想要发送律师函,强烈建议找到专业对口的律师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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