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雯律师

  • 执业资质:1371320**********

  • 执业机构: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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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在网上销售了产品,被他人告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我需要赔偿么?

发布者:陈雯雯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3日|分类:知识产权 |1235人看过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淘宝、阿里巴巴、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成为线上商场,销售平台的上的供应商涉及方方面面,然而近几年来,专利权人或者商标权人也逐渐意识到网络销售对自身竞争力的影响,开始大规模开展线上维权。

此类线上维权,往往是通过公证处将销售平台上的销售页面做保全,同时将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做保全,由于销售平台往往也公开了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因此对于权利人来说,反倒降低了维权成本。

而对于线上销售者来说,一旦侵权了别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该做些什么呢,是否必须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知识产权侵权是个非常复杂的、专业的学科,但其抗辩事由中均由一个共通的事由,该事由承为很多销售者的护身符----合法来源。这四个字该如何理解呢?具体来说:作为网络销售者,需要举证证明销售的产品不是三无产品,由合法的生产者,且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了该产品后进而在网络上销售,在整个过程中,也不知道该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些最重要的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但是法院对合法来源证据的把握程度并不一致。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你是网络销售者,怕以后产生这样的问题,那就来电咨询我吧,让我们一起未雨绸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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