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律师你好,他的文章很长,我就用了一小段,或者我就用了他一句话,你说我侵权么?”更有甚者,直接问:“我抄袭他多少量算侵权?”
说实话,这个问题让我觉得无从回答,哭笑不得,但转念一想,可能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起步比较晚,大家对知识产权的接触远没有像婚姻家事那样的多,才会产生这样的错位认识。
这个问题的正解是: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整部小说,作者付出了辛苦的智力劳动自然享有著作权,但该部作品中的某个细节,比如一段话,一个自然段,如果作者付出了智力劳动也即具备了独创性,依然构成作品,依然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所以上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如果你抄袭的是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不论抄袭的数量多少,均构成侵权;如果抄袭的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材料,则不论你抄袭多少均不构成侵权。也即是否构成侵权,和你抄袭的量实际上并没有多大关系,但抄袭的量确实确定赔偿的一个考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