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中国人非常重视财产的传承,长辈去世后,其财产自然由晚辈来继承,目前的《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打个比方吧,比如王某突然有一天意外死亡,大家庭成员有父母、配偶、儿子,儿子生了一个孙子,王某还有一个弟弟,弟弟生了一个女儿也就是王某的侄女,因死的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王某的老婆、儿子、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王某的财产,如果王某的儿子先于王某去世,那么王某的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果王某的老婆、父母、儿子和孙子和王某的弟弟都去世了,大家庭成员只有王某的侄女还健在,法律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按照现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王某的弟弟去世,第二顺位也没有继承人了,王某的侄女是不能代为继承王某的遗产的,就会遇到法律上无人可继承的尴尬局面。马上实施的《民法典》新增加了继承人的范围,解决了这一法律尴尬,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也就是王某的侄女在《民法典》生效后取得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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