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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涛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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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348人看过
你们小区是否存在公共小区公共区域被物业用来做车位出租了,电梯内或者小区公共区域张贴了很多广告,但是从来不知道具体的收入是多少,也没有关心这些收入应该归谁!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都应当归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共有。你们现在还认为这些收入跟你没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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