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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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好“三包政策”,选择方式由商家决定

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1日|分类:消费权益 |813人看过


我们买卖商品时因为法律规定了,三包政策,很多人签合同时,往往把法律条文一抄,约定买方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时商家保证包修、包换、包退,但是明年《民法典》生效后,再这样约定,那么履行义务的选择权在商家手上,也就是商家可以自己选择一种方式履行,除非商家不履行,经过催告后商家仍然不理会,买家才有选择权,所以一定要改变思维,约定买家自己满意的一种方式,这样发生纠纷时,买家才不会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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