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某三甲医院竟然明知婴儿存在微弱心跳,当做死胎处理,让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本来打算把死胎自行埋葬处理,竟然在婴儿父亲手上袋子里动了起来,令人遗憾的是,经过抢救,婴儿已严重脑瘫,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婴儿父亲找医院理论的的时候,医院竟然理直气壮,把在手术前就让家属签字“死胎处置方案”,当作家属自己拒绝抢救的理由,医院你到底是无知呢?还是无畏呢?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婴儿出生,还有心跳,就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哪怕有一点呼吸,婴儿就有生存的权利,医院你不如实告知家属,却当作死胎处理,明显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这些医务人员,哪怕你们存在一点医者仁心,你就能换回一个家庭的幸福,拯救一个孩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