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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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指使他人殴打被监管人涉嫌什么罪名?

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31人看过


52岁的方某因滥发林木罪一审被判三年半,二审发回重审,方某早前因扶贫款项等问题实名举报当地多部门领导,包括GA部门,很蹊跷的是在此期间方某竟然被同监室的人殴打,导致“喉部以下全瘫”,且不说打人的人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经调查殴打他人是监管人员指使,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呢?该行为本应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但是根据目前的报道,很可能致残,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导致死亡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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