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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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产品存在问题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1日|分类:消费权益 |1024人看过


最近因汪涵代言的某理财产品,无法兑现投资者,导致投资者拉横幅,要求汪涵“退回代言费,还我血汗钱”,那么明星代言的产品存在问题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代言人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需要证明明星存在明知或者应知某理财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才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很难证明明星存在虚假宣传的故意,但是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名人效应,会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投资需谨慎,明星代言同样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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