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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理才能办理取保、如何判处缓刑

发布者:黄福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理才能办理取保、如何判处缓刑

【核心问题】

  • 1、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认定自首
  • 2、 如何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何才能及时办理取保候审,法院才能判处缓刑?
  • 3、 北京市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1日8时56分,在北京市顺义区火寺路河津营村路口,被告人韦驾驶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XXX)由北向南行驶,

适有周某(男,殁年72岁,顺义区人)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轻型封闭货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后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周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韦在有期徒刑-年至一年六个月内判处刑罚。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点评】

1、本案中因韦某在案件发生后,主动打电话报案,因此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自首,因此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不应当害怕而不主动报警或者逃逸,错失主动自首的机会,而是要主动电话报警,在原地等待警察处理,这样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会问,人被羁押了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本律师就交通肇事罪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如何在法院阶段争取法院判处缓刑进行阐述,交通肇事罪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如何判处缓刑,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得到被害者家属的谅解,并且及时进行理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在交警处理阶段,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应当把握这个机会,与受害者或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时达成不了协议,也不要放弃,主动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联系,本案就是因解调时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韦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后,本律师才开始介入,本律师接手后主动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联系,最后主持调解成功,赔偿了受害者家属,并得到了家属的谅解书,为韦某成功的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后,主动与法官联系沟通,法官同意判处缓刑,并向韦某居住地的司法局发出是否接受韦某社区矫正的意见书,本律师与韦某及时联系司法局,并主动提供相应的材料,最后司法局同意接受韦某在经常居住地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最后法院判处韦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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