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理评析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借贷关系发生的时间、主体、对象、次数、金额、利率进行综合认定。本案中,关于林某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的问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并不属于职业放贷人。这是因为林某的出借行为并不具有经常性、反复性,也不是营业性行为。因此,认定谢某和林某之间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借贷关系中,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条款,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广西高院 编辑:石慧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