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是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专门法的补充和兜底保护,尤其保护那些不受专门法保护但具有商业价值的利益。
重点规制的六类行为:
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
商业贿赂: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给予相关人员财物或其他好处。
虚假宣传: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不正当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或欺骗性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企业经营的启示:
企业应避免“走捷径”模仿竞争对手的包装装潢或广告语。在宣传中需实事求是,数据有出处。内部需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密协议、分级权限)。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如未注册的知名商品包装)受到上述行为侵害时,可主动援引本法维权,主张损害赔偿。
吴开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