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先决条件:
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在离婚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3.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
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隐瞒收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