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和二狗,是一对中年夫妻。两人结婚多年,孩子也大了,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两人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登记在二狗名下。后两人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且小花发现二狗对自己不忠,小花遂产生离婚的念头。两人婚后积蓄都花在房子上了,但房子登记在二狗名下。小花咨询房管局和银行后,得知,房子有贷款情况下加名得银行审批房管局才能加。
小花决定离婚前要把房子加名,保障自己的权益。于是联系了律师。小花做了以下事:申请财产保全。
莫律师说:夫妻买房时为保障自身财产权益,最好写上两人名字,防止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如果买房时没加,之后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认对房产的共有权加名。因为后一种方式需要走诉讼程序,时间更长,莫律师提醒你最好一开始就写上名字。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