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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律师普法;被征收人如何应对征收方以危房鉴定名义拆房?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拆迁安置 |749人看过

  年底总结2020年整年的案例时,我们发现有很多客户都遇到过一个类似问题,就是在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会用各种手段将房屋拆除,而常见的一种就是以危房鉴定名义拆房。被征收人收到危房鉴定报告时的第一反应要么是一脸懵,要么置之不理,等房子被拆后才发觉大事不妙,但木已成舟。打着“鉴危”的旗号强拆,往往让被征收人难以招架。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应该如何应对这种局面?

  山东淄博,张云峰早年在一栋老小区里买了套房子,房子证件齐全。2019年,左邻右舍突然传出这片区域要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消息,大家都觉得生活条件终于要改善了。时隔不久,街道办果然贴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公告,但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补偿标准远低于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仅货币补偿低于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值,安置房面积也小于现在房屋,而且还要补差价购买。

  由于补偿不合理,很多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为推进拆迁项目,街道办开始对已签订协议的住户进行拆迁,施工现场到处是废墟,整体居住环境受到影响。对于未签订协议的住户,街道办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了《XX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认为必须尽早整改,消除隐患,请求给予工作指导。

  随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XX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事项督办函》,对街道办事处反映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由城西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联系具备房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涉及的楼体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和鉴定、城西街道办事处按照质量检测和鉴定报告结果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意见。其后,街道办事处委托XX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XX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对XX楼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鉴定。

  2020年3月29日,上述两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称XX楼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我国房屋安全性鉴定一般是划分为四个标准等级:Asu、Bsu、Csu、Dsu,这4个等级分别对应:完好、基本完好、限制使用、危险。房子被鉴定为Dsu级别,就代表你的房子是危房,使用风险很大,必须对其进行加固等安全措施处理才能使用,严重的甚至要直接进行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拆除重建。2020年6月16日,街道办事处以排险为由,对XX楼楼房进行了拆除。

  房屋拆除后,张云峰等房屋所有权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故法院判决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由此案可知,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既没有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职权,也没有对他人房屋排险拆除的职权。因此,实务中,征收方以危房鉴定的名义进行鉴定申请和排险拆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般属于超越法律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鉴定不仅有严格的程序,对被鉴定为危房的,也不是一刀切的拆除。一般对于维修后能短期使用的,继续观察使用;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维修)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可以处理使用;对于没有修缮价值暂时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且又不便拆除的房屋,停止使用;只有对于整栋危险又没有修缮价值的,才需排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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