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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普法;强拆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538人看过

  大家都知道强拆确认违法后,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程序申请国家赔偿,那么申请赔偿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普法。

  一、明确赔偿事项

  在申请行政赔偿前,拆迁户首先要明确拆迁方要在哪几个方面对自己进行赔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迁方征收房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申请行政赔偿也是以上述事项为基础的。不过,拆迁户需要注意,“赔偿”和“补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房屋被顺利征收,拆迁方不存在违法行为,则基于公共利益对拆迁户的损失进行“补偿”。

  但是,如果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这就是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此时拆迁方要基于“侵权责任”对拆迁户进行“赔偿”。

  因此,“赔偿”的事项不仅仅包括与房屋相关的损失,还可以主张因维权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评估费以及在强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的费用。

二、了解举证规则

  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同,行政赔偿的申请人要主动提出赔偿清单,如果产生了纠纷进入诉讼阶段,也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然,该举证责任也存在一个例外。为了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拆迁案件中,房屋内物品的财产损失经常会用的本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举证责任倒置,拆迁户也要尽可能举出财产清单,由拆迁方证明自己没有造成该财产损失的后果。

  冠领提醒,拆迁户最好还是在拆迁开始之初就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列出财产清单,存好相关票据,形成证据链条,在产生纠纷时,可以让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三、善用评估报告

  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予以确定。房屋评估报告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

  1.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否则,即便是得出了对拆迁户有利的评估结果,也会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而被推翻或不予采纳。

  2.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由拆迁方和拆迁户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选择的全过程必须有拆迁户的参与,否则即存在程序瑕疵。

  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比如在申请行政赔偿之前,可能涉及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确认行为违法等事项,可能存在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甚至每一步,都要做大量的工作。拆迁户最好把每一步都走扎实,以获得最好的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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