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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常见的“陷阱”有多少?防不胜防如何规避?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273人看过

  李先生家房屋去年被划入拆迁范围,补偿谈了几次后,拆迁办比较爽快,承诺的补偿标准比较接近期望。因疫情影响,项目搁置。

  近期,拆迁办开始动员签补偿协议,李先生和村民们提出先看看协议的要求,对方迟迟没有出示。直到推进困难,拆迁办工作人员才拿出了空白协议,动员大家直接签字。李先生说,工作人员承诺的很好,有的老人已经签字。可大伙儿还是觉得哪里不对,于是联系咨询冠领律师,想知道这种协议能不能签?同时想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有那些常见的“陷阱”?如何做好防范?

  首先,像这种空白协议是不能签的。为了督促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办公室口头承诺给予较高的拆迁补偿,但协议中并未体现出来,这显然严重侵犯了被拆迁家庭的合法权益。因为口头承诺非常不确定,书面协议确实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不能抵赖。尽管口头和书面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协议往往没有证据证明它们,这使得即使在法庭上也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协议中的常见陷阱,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甲方主体资格不存在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见陷阱“甲方主体资格不存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办公室为甲方,拆迁户为乙方,乙方主体资格基本没有问题。那么,甲方的主体资格呢?我们建议拆迁户提前核实拆迁办公室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求。

  (2)只签字没公章

  在我国,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对个人的要求通常是签字,而对单位和公司的要求主要是签字并加盖负责人的公章。正常情况下,协议结束时,搬迁办公室不仅需要负责人签字,还需要加盖公章,作为签字主体。当纠纷发生时,他们可以被用作被告。

  (3)空有口头承诺无协议约定

  空白协议是不能签署的。不管拆迁方说得多么有吸引力,补偿条款多么慷慨,空白协议等于零。拆迁方事后填写的补偿金额不是承诺时的数字,拆迁户又签了字只能被动地被操纵。

  (4)有位置不具体

  搬迁户选择交换产权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规定搬迁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和装修。对于尚未竣工甚至未建的安置房屋,往往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建议大家在协议中约定明确,以免终于等到安置房建好却出现质量问题等麻烦事儿。

  (5)未明确约定履行合同的程序

  许多拆迁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立即腾空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支付拆迁补偿;有些项目甚至要求先腾空房屋,然后将拆迁补偿合同移交给被拆迁企业并支付拆迁补偿。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很大的隐患。比如,有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告知项目规划已经改变,暂时不需要企业的土地,由于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迁设备造成的损失经过几年的协商仍未解决,具体的补偿金额至今也无法确定。

  (6)没有提及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承诺的补偿条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落实的补偿条件,基本上可以实现,但我们签订合同时,也应该预先防范可能的“情况”,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对方依法履行合同。

  总的来说,李先生的顾虑是有道理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是简简单单签字领款这么简单,建议被拆迁人及时了解协议内容和细则,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出现的后续纠纷,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合理规避协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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