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赵先生
本案被告:江西南昌某镇政府
本案案由:行政撤销
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胜诉结果:撤销被告镇政府向原告赵先生作出的《违章建筑强制执行决定书》
赵先生在江西南昌某镇有套房屋,镇政府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赵先生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赵先生拒绝拆除,镇政府即下达《违章建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将对房屋实施强拆。赵先生不服,委托冠领律师诉至法院,可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房屋还是被镇政府强拆。不过得益于冠领律师的帮助,近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向原告赵先生作出的《违章建筑强制执行决定书》。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称:案涉房屋是违法建筑,镇政府履行了相应程序,有权对案涉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但实际上,镇政府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面对这种情况,冠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镇政府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具有合法性,应当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因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强制执行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此番代理意见直击要害,毫不拖泥带水。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向原告赵先生作出的《违章建筑强制执行决定书》。该起案件的胜诉,为赵先生后续维权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