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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违建强拆律师团队普法;违建被拆除有补偿吗?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消费权益 |403人看过

  首先要说明的是,是否是违建必须要由法定机关认定。在《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在城市区内违章建筑的判定和处罚,应经国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有相关批准不得拆除。很多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发的强拆决定书其实是以强拆通知的方式对该房屋判定为违建房屋,其实并没有对违建房屋的判定权。

  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是违建呢?违法建筑指的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违法建筑是要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违法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筑材料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进行拆除时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如果拆除不当,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法建筑的拆除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如果违反法定的程序强制拆除了公民的房屋,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建筑的建造毕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被损毁后也不能要求与合法建筑相同的赔偿,只能要求赔偿建筑材料的损失,也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中恢复原状的赔偿措施。建筑物所用的建筑材料应属于合法物权,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对合法物权应予以保护。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如建筑材料还具有使用价值,在违法建筑所有权人向实施拆除的行政机关表明仍需使用建筑材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予以返还;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应承担对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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