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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拆迁时 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373人看过


  我们国家实行基层自治制度,村里的大部分事务都是由村民委员会直接组织管理的,因此造成很多老百姓混淆村委会和政府机关。很容易在迁过程中因为对村委会担任的职责不了解,造成了拆迁利益的损失。本文将为您详细分析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规避征地补偿中的相关法律风险。


  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按照当下土地制度和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不能作为合法的征收主体。《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通过该条款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是民事主体,受民法调整,不像政府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受行政法调整。

  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至少是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就是为了规范征地过程保障被征地人利益。结合上文对村委法律地位的介绍,我们发现在当下的法律制度下村委不是征收主体,不是组织实施主体。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既然村委既不具备征收主体的资格又不是正式的组织实施主体,为什么我们经常直接接触到的是村委会的成员呢。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村委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跟人民群众的关系十分密切,对家家户户的特殊情况一般都有详细的了解,前期协助测量登记工作,后期协助沟通补偿问题。第二,有些项目并没有经过相关审批,而是个别的村委会自己组织的整村搬迁,商业开发等项目,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项目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另一方面在补偿标准上也不能适用国家关于征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一种民事行为。所以一定要注意警惕这种直接与村委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

  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让大家认清村委会在征地中扮演的角色,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当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也要注意与村委会的正确沟通,让村委会起到反映民情的桥梁作用,如果遇到具体的情况不能甄别可以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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