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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在签订协议时需详细阅读;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能反悔吗?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331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来说,一经签订,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这几种情况,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有相关法律咨询可点击进入咨询:https://www.guanlingls.com/。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4种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才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否则,《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作为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反悔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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