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当农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政府可以将宅基地收回。那么,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呢?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土地。
依据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此类征收房屋需要拆迁,被拆迁人会得到拆迁补偿。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是统一的,但要求不能低于村民原来的生活水平,这个回收是不用太担心。
二、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依据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情况,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改变土地性质,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而且不予补偿。根据《土地法》规定城市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农村村民的权益。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据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村民搬家迁移,在其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多个宅基地的,国家是有权收回的。这条规定涉及到农村外嫁女土地收回情况,外嫁本地女孩,如果未在婆家取得土地,本村土地是不能收回的。
四、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房屋坍塌不修复两年以上足以证明是没有人居住的,这种情况为避免资源浪费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如果有修复但无人居住,是不能收回的。
五、房屋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
没有主人的房屋可以叫做荒宅,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如果是进城落户农民的房子不能被回收,宅基地不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其他设施是可以被继承的,除非农民到城市后自愿放弃村里的房子,不然谁也没有权利回收房子。如果房屋也没有人继承,那么该处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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