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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农村房屋所有权?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409人看过

本人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案件,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欢迎盖楼转发,如果您有企业、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并在文章下面评论留言!

  

  建立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

  农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应当和城市居民一样给于确权发证,为农民的房屋办法房产证。房产证的意义就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房产证时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造成部分,也是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农民的房屋办法房产证对农民房屋所有权的保护至少有两个作用:一是无权的合法证明,排除其他人的遣返;二是区分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在集体土地上存在合法房屋保护力度不够和违章建筑制止不力两大问题,给农民的房屋确权发证,加大对合法的房屋的保护力度以及对违法建筑的惩办力度。为此,笔者建议有关立法机关应该研究制定《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建立登记发证制度,为农民的房屋发放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证”

  

  健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可开发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的面积越来越小,农村集体土地就不可避免的成为焦点,这就意味着要大量征收农民的房屋,上文已经提及《土地管理法》中对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与城市房屋补偿相差深远,根本无法满足被征收农民的需求,导致其与政府的矛盾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因此,制定符合农民实际的补偿安置政策迫在眉睫。笔者认为主要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农民房屋征收许可证都,对征收主体资格“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把关,防止“乱政收”“乱拆迁”;二是借鉴城市国有土地商房屋的征收的补偿安置制度,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三是提供多种救济途径,农民对安置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补偿安置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利益。

  

  打破城乡隔绝,构建全国统一。公平竞争和城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

  通过市场机制,对城乡资本,人员,技术信息等市场要素进行公平、自由的流动。带动国家和民间资本对农村的投资,兴建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改善农村的居住和投资环境;也使农民通过各种途径赚城市人的钱而走上富裕之路。让农民充分的享受现代化的成果和城市文明,通过城乡的双向流动,可以使城市的房价下来,缓解交通堵塞,也可促进农村的经济加速发展,从而实现城乡的统筹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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