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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和城镇房屋拆迁到底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6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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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方式不同

  1、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

  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有三种:

  I、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也就是再给你一块地建起一座房子来。

  II、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很多政府都说土地是国家的,不补偿。这是不对的。要给予补偿。

  III、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一般情况会到1.2以上

  法律依据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价格不低于同类商品房屋的市价。

  法律依据:

  《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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