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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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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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的房屋,结婚后房屋涨价了20万,涨价的2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向文宴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次举报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向文宴律师为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向律师执业7年,代理案件400+,并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等多个领域,其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忠县
  • 执业单位: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2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