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被扶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被扶养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妻子的责任。
然而,女性往往比男性寿命长。丈夫去世后,妻子还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在现实中,许多妇女由于丈夫的死亡而没有再婚,而是继续生活在原来的家庭中,继续供养公婆。很多这样的例子,让我们认为公婆的支持是一种责任,理所当然。
这一义务是否确实存在,应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当丈夫去世时,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至于另一方愿意照顾死去配偶的父母,这纯粹是道德上的,不合法。至于“只要你继承了配偶的遗产,你就必须支持他或她的父母”的说法,配偶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将在他或她死后继承。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将优先级继承,如果根据法律秩序来继承,父母,配偶和孩子继承权利,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遗产的一部分,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的孩子支持义务。无论遗产如何分配,死者的父母都不能要求那些不能供养他们的人的支持,除非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代表父母支持”是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才能在遗嘱中规定继承条件,法律秩序和任何人都不能规定继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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