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带着娃的女子再婚
二人婚后恩爱幸福
男子也把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
视如己出
但久而久之
男子欲与妻子生育
属于自己的“爱情结晶”
却遭到妻子的万般拒绝
最终
二人的婚姻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
那妻子与前夫所出的孩子
男子到底该不该养?
张某五年前与妻子李某结婚,当时李某带有一个5岁的女儿小花。婚后,张某对继女小花视如己出。感情是相互的,渐渐地,小花对张某也产生了依赖感。尽管感情再好,可小花终归是别人的孩子,所以张某也一直希望能和李某再生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起初,李某总以养两个孩子太吃力,还是先努力工作把经济基础打牢为理由推脱。
但随着近两年来,家里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张某又提起了要孩子的问题,李某却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想生孩子。就因为想要孩子的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二人的关系越闹越僵。
逐渐地,张某产生了疑惑。二人结了婚四五年,并非一直采取避孕措施,但李某从未怀过孕。后来在张某的追问下,李某才坦白——她已不能生育。
最终二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但是随之又有了一个问题,李某要求张某承担小花的抚养费,张某不同意,李某认为他翻脸不认人。
律师说法:
这笔抚养费确实不该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与否,要看继父母的选择。如果继父母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继子女理应赡养继父母。生而未养,视为无情。养的不是自己亲生的,那才叫恩比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