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面走来的路人扶了扶眼镜
目标对象的样貌就定格
在眼镜里的摄像机上
假扮的快递小哥通过上门送快递
轻而易举套取了
目标对象的个人信息……
这是什么神秘人物?
间谍、黑客?
都不是
而是“私家侦探”!
但是私家侦探真的合法吗?
一起来看以下这个案例
2016年,A公司以商务调查的名义开张营业,实则是借“侦探公司”之名收集、贩卖个人信息。 被告人范某某系A公司的一名“调查员”,主要负责跟踪被调查对象每日行踪轨迹。2016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接收公司任务,利用汽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GPS定位器等工具以尾随、拍照、录音录像、GPS定位等方式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累计获利人民币19629元。 2021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A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闻风逃跑的范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投案,交待了A公司不正当的“发财之道”:客户“下单”查询服务后,公司通过特殊渠道购买被调查对象的婚姻、车辆、户籍、家庭地址等各类信息,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客户“下单”跟踪服务后,公司安排住在广深两地的“调查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每日行踪轨迹,以此向客户收取佣金。 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范某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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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