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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入院 6 天不幸离世,鉴定认定医院同等责任,律师助力家属获赔 55 万余元

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患者林某(化名),女,殁年 54 岁。2024 年 5 月 16 日,因 "头晕眼花 3 天" 前往江西省某医院(化名)入院治疗。入院后检查发现血项三系减少,然而病情急转直下,患者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从入院到离世仅 6 天。

患者突然离世给家属带来巨大打击。经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死亡原因明确为:符合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违反诊疗规范,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与医院自行协商未果后,患者配偶唐某、之子小唐、之母卢某、之父廖某四位家属共同委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张金荣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二、核心争议难点

难点一:自身重症疾病与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切割

患者所患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本身属于进展凶险、死亡率较高的血液系统重症。医院方极有可能以 "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自然转归" 为由进行抗辩。如何从医学与法律双重角度,厘清医院诊疗过错在死亡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难点二:司法鉴定决定赔偿命脉

医疗损害案件中,医疗过错鉴定意见是法院认定责任比例的核心依据。鉴定机构是否认定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全部 / 主要 / 同等 / 次要 / 轻微),直接决定赔偿金额。需要在鉴定阶段提交专业、精准的陈述意见,最大程度争取对患方有利的鉴定结论。

难点三:赔偿项目繁杂,举证与核算要求高

本案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误工损失、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余项赔偿。各项计算标准、证据要求不同,稍有疏漏便可能导致少赔、漏赔。

难点四:调解谈判博弈激烈

原告诉讼请求金额近 70 万元,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审批流程严格,调解初期对赔偿金额抵触较大。如何在有利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既守住赔偿底线,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避免漫长诉讼周期,考验律师的谈判策略与节奏把控。

三、办案经过

第一步:紧急固定证据,封存完整病历

接受委托伊始,张金荣律师即指导家属第一时间前往医院,依法封存并复印患者全部住院病历资料,确保诊疗记录的完整性与原始性,防止病历事后被篡改或补记。同时整理全部就诊票据、费用清单等基础证据。

第二步:推动尸检,明确死亡原因

在律师协助下,家属委托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明确患者死亡原因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多器官功能衰竭。尸检报告为后续医疗过错鉴定提供了病理学基础。

第三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提交专业陈述意见

立案后,张金荣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委托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律师结合病历资料与医学文献,撰写了详尽的鉴定陈述意见,重点指出医院在患者血项三系减少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检查、未尽早识别血液系统重症并采取针对性诊疗措施等问题,供鉴定专家参考。

第四步:拿到关键鉴定意见 —— 同等因果关系

经鉴定,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这一结论为案件索赔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也为后续调解谈判提供了有力筹码。

第五步:逐项核算赔偿,确定诉讼请求

依据鉴定意见确定的同等责任比例,张金荣律师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当地统计数据,逐项核算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最终确定诉讼请求为赔偿损失 642,385.93 元(按 60% 比例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合计 692,385.93 元,同时主张尸检鉴定费 19,000 元、过错鉴定费 9,100 元。

第六步:庭审交锋 + 多轮调解,促成和解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张金荣律师围绕鉴定意见、病历记录、赔偿计算依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论证了医院的过错责任及赔偿主张。

庭审后,在法官主持下,张金荣律师参与多轮调解谈判:一方面以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向医院方充分释明判决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及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家属希望尽快拿到赔偿、减少诉累的实际诉求,灵活调整谈判策略,最终推动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四、案件结果

2025 年 10 月 31 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赣 0302 民初某某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某市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四位原告因患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556,448.11 元,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至家属指定账户;

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5,502.5 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医院负担。

赔偿款项已按调解书约定按期履行到位,家属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本案案结事了。

五、律师价值总结

1. 证据前置 —— 用司法鉴定打开案件突破口

医疗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张金荣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指导封存病历、推动尸检,并在鉴定阶段提交专业陈述意见,最终成功促使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承担同等责任。在患者自身患有重症疾病的情况下,这一鉴定结论尤为关键,直接决定了案件走向。

2. 精准核算 —— 不遗漏任何一项法定赔偿

医疗死亡案件赔偿项目多、计算标准复杂。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当地统计数据,逐项核算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确保当事人权益最大化,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规定而少赔、漏赔。

3. 调判结合 —— 兼顾法理与当事人实际需求

医疗案件审理周期长、鉴定程序复杂,家属在承受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面对漫长诉讼。张金荣律师在手握有利鉴定意见的前提下,不执着于一纸判决,而是积极推动调解,既争取到 55 万余元的较高赔偿金额,又省去了后续可能的上诉、强制执行程序,帮助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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