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4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期收到怀柔法院的一个判决,法官对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给予了合理的支持,虽然原被告双方庭审中都对鉴定意见不服,但都为该判决所体现的精神所感动,双方都服判。
原告是个相对高收入的年轻女孩,因“咳嗽咳痰2天,发现纵隔肿物1天入院”,入院后被告医院判断原告所患为良性肿物,很快进行了开胸手术,术中冰冻病理发现原告肿物性质为恶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而这种肿瘤的治疗方法是放化疗,但是由于原告开胸手术造成的创伤太大,其放化疗只能等待几个月后伤口完全愈合后才能进行,而且放化疗使用的方法和药品级别和种类都高,价格也贵出很多。所幸X告经后期规范治疗后癌细胞被控制。
鉴定机构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开胸手术术前考虑不充分鉴别诊断没尽到注意义务,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有过错,为同等责任,后期治疗是否有过错无法明确。
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开胸手术存在不足,导致原告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伤,精神上压力很大,酌情提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5万元)。同时,根据原告术前的纳税记显示其收入远高于北京市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其误工费诉求得以支持。
虽然判决最终没有对后期治疗费支持,但是高调支持了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这两项也是原告真实的损失,得到支持原告及代理人也是非常的欣慰的,被告也服判。
虽然庭审中双方对关键证据《鉴定意见》都不服,但是法官通过其对案件的理解,对原告实际情况的调查,非常合情、合理、合法的做出了判决,使得被告的权益得到维护,原告的情绪也得到了安抚,双方皆心服口服,不得不说这正是法律正义的体现,更是法官魅力和审判艺术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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