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半路夫妻情真意切,一朝分娩阴阳两隔

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4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患者刘XX,女性,年四十,二婚,夫妻感情甚好,刘X为夫生育一子,在北京某医院产科建档,623日,患者入住医方,诊断为:孕5139+6周左枕前(LOA)待产、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子宫肌瘤、高龄,估计胎儿体重4000g左右,入院当日,患者凝血检查示:凝血酶原比值(PR0.84(0.85-1.15),活化部分凝血酶原(APTT22.5s23-35),纤维蛋白原(FI14.301g/l2-4);

2619:05,患者凝血功能检查报告示:凝血结果“不凝”,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5120.0ug/ml(0-5)19:35,患者血气:血氧含量16.8mmol/l(15-22),氧合血红蛋白97.690-95),动脉血氧分压232.2mmHg75-105,动脉血co2分压23.3mmHg(35-45)

20:15,患者凝血功能检查报告示:凝血结果“不凝”,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5120.0ug/ml(0-5)

医方告知家属患者情况危险怀疑栓塞,大人没有心跳胎儿有胎心,问家属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家属要求保大人;21点半,医方剖出男性死胎,体重4300g;患者因大出血,子宫切除;

患者长期昏迷不醒,经治疗无效于1129日死亡。

律师分析:患者产前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医方对病情诊断和预后认识不足,错误处置,导致患者死胎、子宫切除、昏迷;医方分娩方式选择错误;患者出现羊水栓塞,医方错误治疗;医方消极治疗,导致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尿崩、昏迷。

患者昏迷后家属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患者父母及与前夫之女都接受患者无法苏醒的事实,可是其丈夫始终坚持不放弃,每日陪在床前并要求医院不计一切代价救治,最终生命究竟是脆弱的,在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后,患者仍然离开了。

案件结果: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医方对患者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次要因果关系。最终以医方免除患方上百万的医疗费付给患方20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821分 (优于97.7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7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238 昨日访问量:15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