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4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患者刘XX,女性,年四十,二婚,夫妻感情甚好,刘X为夫生育一子,在北京某医院产科建档,6月23日,患者入住医方,诊断为:孕5产1孕39+6周左枕前(LOA)待产、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子宫肌瘤、高龄,估计胎儿体重4000g左右,入院当日,患者凝血检查示:凝血酶原比值(PR)0.84(0.85-1.15),活化部分凝血酶原(APTT)22.5s(23-35),纤维蛋白原(FI1)4.301g/l(2-4);
26日19:05,患者凝血功能检查报告示:凝血结果“不凝”,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5120.0ug/ml(0-5);19:35,患者血气:血氧含量16.8mmol/l(15-22),氧合血红蛋白97.6(90-95),动脉血氧分压232.2mmHg(75-105),动脉血co2分压23.3mmHg(35-45);
20:15,患者凝血功能检查报告示:凝血结果“不凝”,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5120.0ug/ml(0-5);
医方告知家属患者情况危险怀疑栓塞,大人没有心跳胎儿有胎心,问家属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家属要求保大人;21点半,医方剖出男性死胎,体重4300g;患者因大出血,子宫切除;
患者长期昏迷不醒,经治疗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
律师分析:患者产前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医方对病情诊断和预后认识不足,错误处置,导致患者死胎、子宫切除、昏迷;医方分娩方式选择错误;患者出现羊水栓塞,医方错误治疗;医方消极治疗,导致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尿崩、昏迷。
患者昏迷后家属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诉讼,患者父母及与前夫之女都接受患者无法苏醒的事实,可是其丈夫始终坚持不放弃,每日陪在床前并要求医院不计一切代价救治,最终生命究竟是脆弱的,在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后,患者仍然离开了。
案件结果: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医方对患者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次要因果关系。最终以医方免除患方上百万的医疗费付给患方20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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