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金荣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4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经过:患者男性,时年58岁,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11年,2017年9月22日因体检发现有房颤(无症状)入住北京某著名医院,诊断为心律失常,持续性房颤,27日上午8点予患者三维导航指导下经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手术,术后第二天(28日)4:30被同病房患者发现异常,CT提示左侧大脑大面积脑梗塞,诊断急性脑梗转入监护室,患者存在意识障碍,自行排尿及进食困难。
患方自行与医方调解协商,医方愿意给20万元赔偿。
本律师接到案件后认为:1、药物是节律控制的一线治疗方法,射频消融是二线方法,医方未告知患方替代疗法,侵犯患者选择权和知情权;2、医方射频术前未按照《射频消融》共识和指南要求评估评价左房和左室内径以及室壁厚度,并除外瓣膜病、心肌病和心包疾病,手术准备不充分;3、经食道超声检查可发现左房内的血栓。患者左房内血栓是消融术绝对禁忌,医方术前未予合理排除风险;4、脑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既往血栓栓塞病史(包括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其他部位的栓塞病),患者有11年高血压糖尿病史,并有两处支架植入术史,医方选择射频消融术考虑不审慎,患者手术风险医方未予合理评估和考量;5、医方未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延误诊治;6、脑梗治疗不规范不积极;等。
结果:律师经北京市医调委再次提出调解,多回合探讨,终以90万元免除患者5万医疗费达成调解。
启X:手术治疗要排查禁忌证、适应症,还要考虑患者身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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