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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

发布者:岳鑫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245人看过


一 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不仅是用来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更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损失的防护盾。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其工资、工作时间、性质、地点等其最关心的事情;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支付二倍工资和劳动者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而带来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属于未签劳动合同

  1. 自始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继续用工但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3. 已经与劳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方和劳动者来说都是有害而无利的,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 应对方式

1、面临这样的危机用人单位一定要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好证据材料,例如劳动者单方拒签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

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做好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工作,避免续签不及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带来的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2、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好工作照、门禁卡、工资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大部分的举证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所以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在面对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形一定要善于利于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 关注点

  1. 无论是对用人单位亦或者劳动者,在主张二张工资时一定要注意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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