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律师调解 快速解决产品质量纠纷

发布者:中科为律师团2019年08月01日502人看过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中科为律师团客户因被合作方以电池产品发生爆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赔偿,拖欠货款催要不得,产生争议纠纷。特委托广东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此案件。经中科为律师团律师案情分析,制定策略,代理客户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公司慑于法律威严,在中科为律师团律师谈判下同意和解,并支付我方欠款。


  二、律师分析

  2017年9月中科为律师团客户与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签订了采购单,采购内容为一批电池,并于9月至10月底陆续将货物送至对方指定地点。2018年6月底,中科为律师团客户突然收到被告公司发送的外部联络函,声称出现多起电池爆炸的情况,应客户要求,赔偿6万元人民币作为此次事故的赔偿,且此笔赔偿金由我方公司承担。同时在货款剩余未付时,拒接我方的对账单,只支付部分货款。中科为律师团客户与之多次沟通无效,遂委托中科为律师团采取法律诉讼途径。

  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技能,对案情展开分析,搜集证据,制定策略,帮助当事人找到维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为当事人指出证据的重要性,不要被对方的优势地位和看似有理的强硬态度所影响,在法律面前只有证据才是关键。律师代理客户一方面搜集了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寻找到对方证据的瑕疵和漏洞,为与对方的交锋做了充足的准备。

  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制定策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与被告公司展开谈判。中科为律师团律师从法律法规和证据出发,据理力争。与此同时被告公司却拿不出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证明爆炸事故是由我方电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被告公司慑于法律威严,同意与我方和解,支付货款。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凭借优秀的专业水准和认真务实的服务态度,代理客户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快速和解,收回欠款,获得客户好评。


  三、律师提示

  第一、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在此类货物交易中,合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最强有力的证据。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货物交易中只签订简单的采购单,缺乏一份完整合同的大多数条款,例如合同时限、双方权利义务、支付方式和时间、违约金、解约方式、诉讼管辖地、维权费用……甚至签章不齐,导致采购单效力瑕疵。于此同时,货物交易中的纠纷却非常频发:产品质量纠纷、售后纠纷、退货纠纷、支付纠纷……这时才发现一张简单的采购单不足以保护自己为时已晚。

  在本案中,如果我方客户在交易中就签订了完整的合同,其中约定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那就可以比较轻松地应对对方的纠缠,而不是长达数月、没有进展的争吵。

  因此律师提示在交易过程中,要签订条款完整、签章清晰的合同,最好经由专业的律师把关。一份没有漏洞的合同就是一件盔甲,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维权时又是一把利矛,帮助我们战胜对手。

  第二、证据保存的重要性。在本案中,无论对方作为甲方如何地纠缠、施压,律师只会着眼于法律和证据,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对方就会不攻自破。因此可见,证据对于维权的重要性。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应证据的保存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也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指导。

  在此,律师特别提示,在货物合同纠纷中,务必保留的证据材料如下:交易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对方账户。同时,要注意保存原件,该签字处必须签完整姓名,该盖章处盖清晰的印章。

  第三、和解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方。和解可以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在诉讼中,可以由律师代为谈判。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和解确有很多好处:首先,可以缩短维权周期,省略一些诉讼步骤,快速回款。其次,可以节约一些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因此律师建议,根据对方资产情况和证据情况,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和律师沟通过,选择最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产品介绍

  为帮助中小企业避免和减少呆坏账的出现,解决欠款催收老大难问题,中科为律师团推出了两款法律服务产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欠款催收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排查、合同审查、法律文件审查、律师函、法律培训等项目,可以在企业签订合同前为企业把控风险,避免或者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

  欠款催收服务,中科为律师团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在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声明:“文章系原创,转载请联系网站编辑,侵权必究”

  • 中科为律师团
  • 13923733608
  • 1440320********29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牛栏前大厦16楼
  • 5年 入驻华律
  • 3次(优于83.59%的律所) 用户采纳
  • 8次(优于93.32%的律所) 用户点赞
  • 33877分(优于98.71%的律所) 平台积分
  • 1小时内 响应时间
  • 15篇(优于73.02%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