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女,19** 年 * 月 ** 日生,*族,住河南省*县***乡***村 ** 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玉香,上海德禾翰通 (郑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上海德禾翰通 (郑州) 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乙,男,19** 年 *月 *日生,*族,住河南省**县**乡***村*组。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夫妻关系;2、依法判决婚生子王**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每月 2000 元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王** (20** 年 * 月 * 日) 抚养权归原告甲,被告乙自 2025 年 10 月起,自愿于每月 15 日支付王**抚养费 600 元,直至王**年满 18 周岁;
三、原告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原告甲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邵玉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