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内个人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该约定是单方面的口头约定或者没有进行书面记录,那么该约定可能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但如果相对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则可以向夫或妻一方主张权利。
夫妻生活期间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个人偿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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