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生效裁判的执行,权利人可向一审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而就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利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判决书,民事、行政、刑事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与民事制裁决定书,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及保全裁定,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生效判决、裁定。
特殊类型的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做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