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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承担哪些义务?

作者:查同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4次举报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

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提存托运物。


查同玉律师,现为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调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执业于安徽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