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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被羁押如何折抵刑期|专业刑辩律师

发布者:李卫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5日|分类:取保候审 |952人看过


最近遇到几个同样的问题:在判决下达前被羁押的怎样折算刑期、刑期从何时起算


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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