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几个同样的问题:在判决下达前被羁押的怎样折算刑期、刑期从何时起算
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李卫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8114654789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