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海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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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摆脱牢狱之灾被诈骗,诈骗罪如何处罚?

发布者:贾海旭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07人看过


苏州常熟,张先生和牛女士的儿子小张因涉嫌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获刑2年6个月。小张曾经的生意伙伴毛某称有关系可以花钱捞人,信以为真的夫妻俩陆续凑了140多万元交给毛某,包括需交给法院的33万罚款。后来小张询问父母罚款为何没交才得知被骗报警,目前,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诈骗罪怎么处罚?

毛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毛某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张先生夫妇140多万,已经达到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毛某可能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骗的钱还能追回吗?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中,毛某骗取的张先生140多万的财物就属于违法所得,因此待警方查实其犯罪事实后,对于这140多万的违法所得应该退赔给张先生夫妇。

在此类诈骗中,这些骗子冒充监狱民警、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狱友等,上可以帮你找到“重要人物”打通关系办理减刑、假释,下可以让你的亲人、朋友在狱中过得更好,吹得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知”。部分服刑人员家属为了“解救”亲人于囹圄而“病急乱投医”,结果就是被不法分子骗去“捞人费”。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违反程序和制度私放犯人,所以大家千万不要相信“花钱到监狱捞人”这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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