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卓玮律师提供
1.国晖律师承办的张某诉某某租赁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国晖律师代理某某租赁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方,我方角度独到,从张某有同意他人代签名的习惯等方面提供充足证据,成功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使得双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终获解决。
2.某加工承揽案件中,定作人起诉承揽人定作合同违约一案委托我所卓玮律师担任代理人,我方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迟延交货,错过销售旺季,继续律师合同已无意义,在涉案交货期未最终确认情况下,成功帮助定作人拿回双倍定金和预付款,使得双方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终获解决。
3.某投资发展公司作为出租方起诉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虽出租方在法院起诉后我们律师才介入诉讼,但介入后律师协助成功追加承租方的股东作为被告之一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并变更了更有利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559348元各项费用,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终获解决。
4.姚某作为卖家起诉买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晖卓玮律师成功在房屋交付5年后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帮助卖家成功收回涉案房产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最大化的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相关案件维权的典范。
5.国晖承办的杨某诉陈某、谢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案服务费收取方式存在争议,原告杨某委托我们介入处理,通过对被告的真实身份确认、被告为其单位唯一自然人股东等,成功获得法院的审理优势,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陈某支付相应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6.承办了某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米某、张某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为代理某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一方,成功使得在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米某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某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张某作为某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对某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之间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终获解决。
7.承办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反诉被告)状告刘某房产买家居间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居间合同的真实目法律判断,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等有效证据,获得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被告刘某承担相关佣金数万元。
8.代理原告黎某借款纠纷一案,成功证明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 原告借款84682元,并月利率2%。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选择起诉,积极收集完整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除了本金外,相关利息18968元被告需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还请。
14.承办的出租方XX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起诉承租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117718.07元,作为承租方一方的代理律师,我们通过主张无效合同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得到法院支持,成功使得法院驳回了出租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以承租方胜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