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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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给付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作者:吴豪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2019-12-10

婚姻中给付彩礼是否需返还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中给付彩礼的时候,如果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等情形时,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1330320********7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