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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许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拿回“加盟费”?

作者:黄婷婷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6次举报

一、协商

几乎处理所有争议事项都可以用到这种方法,但怎样协商才能拿回加盟费,也就是作为被特许人的一方你要求特许人把加盟费退给你,你的理由是什么呢?有哪些可以供你协商的点呢?

1、如果你找不到理由,可以委托律师先帮你发个律师函吧。

2、特许人如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条,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可以上述情形作为协商的要点之一。不过客观上来讲,即便因举报导致特许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也与退还加盟费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

3、找到你的案子可以拿回加盟费的法律依据,再去谈。

二、诉讼

通过诉讼拿回加盟费,比较多的主张是:合同无效和合同终止,由于合同解除会引起合同权力义务终止,我把合同解除单独拿出来讲。

(一)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拿回加盟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会产生一个返还的结果,在退还加盟费时需要考虑合同双方过错,即扣除因为被特许人本身的过错导致特许人受有损失的部分外,其余的应该予以返还。

2、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拿回加盟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拿回加盟费的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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