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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商加盟并缴了加盟费,后想不加盟了,加盟费能要回吗?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分类:加盟维权 |243人看过

文章摘要: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创业者在选择代理加盟项目时,要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如该项目的市场前景如何、赢利状况如何、投入资金多少、竞争激烈程度如何等。创业者可通过一些加盟说明会获得资讯,也或向加盟总部索取资料。一般没有实力的公司不会主动邀请客户考察企业,对于客户考察要求也是不正面回应,能拖就拖这样的公司就尽量不要多做考虑。


加盟纠纷案件:

 创业者丁小姐与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区域代理合同书》,约定丁小姐使用加盟总部的“某某”商标在合肥开设奶茶加盟店并发展加盟商。签约当天丁小姐根据合同向加盟总部交纳了30万元奶茶加盟费。

    丁小姐从小就是一个不将就的人,创业也是如此。此后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加盟总部也陆陆续续提供了一些支持,但丁小姐一直没在合肥找到中意的经营奶茶的店铺。在找店铺的同时,丁小姐从其他加盟商那里获悉,“某某”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并没有取得注册商标,也没有两个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更谈不上特许经营备案了。丁小姐不想第一次创业就这样失败,决定果断退出。2019年6月5日,在沟通无果后,丁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30万元加盟费。


法院判决:

解除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24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丁小姐签约后的15个多月里,一直在寻找合适奶茶店铺。在选址无果并考虑到加盟总部存在一些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果断解除合同。她依据的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该条文如下: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这个条文就是我们俗称“冷静期”的法律依据。也许有人会问,冷静期不是“一定期限内”吗?15个月早就过了“一定期限”了吧?目前司法实践中,“一定期限”一般是指在获得加盟总部的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也就是没有培训、没有获得总部技术、配方等之前。这也是本案中,丁小姐能胜诉的重要原因。


我司提示您:

  冷静期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在获得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但我们仍然提醒广大创业者,创业时一定要审慎决策,不要拖泥带水。加盟前做好功课,考察清楚;签约后如仍然犹豫,则应快速决策,不想加盟果断迅速解除合同。细心的创业者可能会发现上述案例中,丁小姐交了30万加盟费,只退回24万元,剩下6万元呢。其实,剩下6万元就是她拖拖拉拉15个月付出的代价。



上述加盟案例大同小异,如果你也有类似遭遇,请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我们方可追回损失:

1、加盟合同及收款凭证;

2、保存好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

3、抓紧,抓紧,在抓紧时间;

     最近几年的加盟投资市场鱼龙混杂,稍不留神就会陷入非法加盟平台的圈套。一旦进入非法加盟公司,切记!!!不要乱了方寸,应该冷静思考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千万不要主动跟平台起冲突。所谓术业有专攻,联系我司进行法律维权,帮你争分夺秒,挽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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