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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一般而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并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情况,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遇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聘员工不用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同期满,员工离职,企业还用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破产,还用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吗?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